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行政裁定书显示,山东巨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因违法广告宣传行政处罚,被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“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,并罚款人民币5.6万元”。因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议申请,亦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且逾期未履行上述处罚,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获得法院的支持。
裁判文书披露,山东巨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2006年开始利用官方网站对其产品板栗饮品功能进行虚假宣传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,参照《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》第二百零六条、《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》第十五条、《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,作出莒南市监处字(2019)65号号行政处罚决定,该决定书的内容是:1、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消除影响;2、罚款人民币56000元,上缴国库。逾期不缴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。
天眼查信息显示,山东巨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,注册资本2000万,公司法定代表人庄会梅,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,乳制品等。(记者 李静)